学生资助
首页 > 学生资助 > 正文

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缴纳学杂费相关问题

添加时间:2022-12-07 编辑:梁浩然来源: 浏览次数:

1.生源地贷款何时抵费?剩余贷款金额如何发放?

答:每年12月中旬,财务处统一核算学生贷款金额并抵费,剩余金额发放至学生本人建行卡中(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)。

注:贷款金额只抵当学年的学费、住宿费。

2.办理了生源地贷款,但是现在已经把学费交了,怎么办?

答:12月中旬,财务处统一核算后,如果已经足额缴费,不需要抵费,则财务处会把贷款金额发放至学生本人建行卡中(学校统一办理的建行卡)。

3.贷款金额不够缴费怎么办?

答:生源地贷款只抵当学年学费、住宿费,不足部分需学生差额缴费。如贷款8000元,学费10000元,则需要在学杂费缴费系统中缴纳学费2000元及其他学杂费,剩余8000元学费财务处会统一进行抵费。


上一条:乌兰夫基金会云晓明理事一行莅临我院调研交流

下一条: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简介

 
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(处)、武装部 版权所有
地址:内蒙古包头市土默特右旗110国道668公里